列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职级工资制的套改办法是:
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现职务当年(含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任同级职务期间如有中断,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的时间。技术工人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从考评(聘任)现技术等级(职务)当年(含当年)起按年度计算。
1、按法定程序任命的公务员,其任职年限从法定程序批准任职的当年起计算。
2、职务变动的公务员,其任职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计算。
3、工作人员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时间可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
工作人员的考核年限,按下列办法计算。
1、工作人员两年考核称职(合格)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后,其下一次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工资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工作人员晋升级别(技术等级、技术职务,下同)相应增加级别(岗位)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按原任级别正常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一个档差的,两年考核称职(合格)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未超过一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连续计算。
3、公务员五年考核称职晋升级别后,下一次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其五年考核称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连续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其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5、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务员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晋升了级别的,其五年考核称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