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独家获悉,专门针对央企员工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配套工作将在今年7月、8月左右启动。这一系列的配套工作将包括相关细则的起草和制定,如果审议通过,或在2018年下半年适时出台配套文件。
上述配套文件的推行基础,是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这份尚未公开详细内容的《意见》,一名曾参与草案前期工作的国资人士表示,当时该《意见》草案的焦点之一,放在了建立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上。主要包括对*、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以及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等内容。
一名能源行业央企人士表示,自己最关心工资总额的审批改革,长期以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职工薪酬实行工资总额管理,难以满足市场化用人机制的需求。她对经济观察报说:“希望下一步能对我们实施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并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机构、用工、薪酬的市场化。”
除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启动,经济观察报还了解到,2018年,职业经理人改革将作为另一个突破口深入推动。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下一步,还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子企业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基于此,国务院国资委副研究员周丽莎认为,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正在突破落实过程中,通过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以及职业经理人的持续试点,完全市场化的国企用工制度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