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资扣税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部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过多次修正,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另外,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 (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税工薪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11年9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每月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每月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即每人每月可减除费用48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表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 (元)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部分 | 35 | 14750 |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按财税〔2000〕91号文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为:劳务报酬一次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表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注: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是指: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2.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