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098元;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184元。
长春市66948元位居第一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098元,与的51558元相比,增加了4540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速比下降2.0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从各地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长春市66948元,吉林市53028元,松原市50251元,四平市49682元,通化市46390元,辽源市46132元,延边州46117元,白山市44019元,白城市42179元。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59∶1,与的1.62∶1相比,差距缩小。
吉林省人社厅去年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该份通知公布了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称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564元。也就是说月均应为4297元。
而记者又找到了2012年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164号)。
该通知也公布了2012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市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72元。也就是月均工资达到3856元。
从2013年和2012年公布的情况来看,这份网传的“工资单”仅为3768元的情况还不如长春2012年的标准,但从其公布与2013年相比有4%增幅来看,显然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