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将乡村医生补助(持乡村医生证书的)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400元,惠及全市84名乡村医生。
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昌吉市从2012年1月1日起落实此前所执行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即: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在岗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同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专项补助。
昌吉市从2016起推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针对近几年全市乡村医生工作量大、待遇低等现状,近期昌吉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再次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此项标准的提高,对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稳定村医队伍,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