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最低工资标准】
自3月1日起调整的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
其中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二)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
注意:
1、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