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如果对自己的出勤记录、工资支付情况有疑问,有权进行查询;严重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将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被严格限制。2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以往,我省部分企业存在劳动考勤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产生一些劳动报酬纠纷。《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对于劳动者来说,《办法》也明确了其权利,即“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
建筑行业拖欠员工工资,由谁承担欠薪责任?《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二者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在信用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拖欠工资信息、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对其作出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