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个人工资扣税标准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是否能够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即3500元/月)和税率表,应取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时间而非工资薪金所得的所属期间。
具体来说,对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即3500元/月)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即2000元/月)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方面举例说,对于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在次月发放当月工资情形,即,单位在2011年9月16日向王先生支付了2011年8月份的工资4000元,对于王先生取得的4000元工资收入,其任职受雇单位在支付其所得时应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即3500元/月)和税率表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在2011年10月份申报期内进行扣缴申报。
大连市地税局按照2010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数据测算,调整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63.48万人;调整后,下降到23.99万人,减少39.49万人,减少62.21%。
记者还了解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附加费用,减除费用总额为4800元。新规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新政后个人所得税咋算?
9月1日执行新政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算?如某员工月收入4000元(扣除“三险一金”),按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个税额=(4000元-3500元)×3%=15元
若按照原来2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纳个税为175元。
网友热议
7月份工资能否“蹭车”
网上有部分网友还发表了另一种疑问:“是否7月份没发的工资到9月份再发就能避一些税呢?”有专家表示,这样做是完全不可能避税的,一方面,税务部门有规定,公司代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固定期限,过了这个日期要缴纳滞纳金;另一方面,即使9月份再发放七八两个月份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也只能适用一个3500元的费用扣除,两个月工资同时发放还会提高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并不能起到避税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增加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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