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8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明确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下线3%不设上线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度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上述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连续两年未加工资可集体协商较多增长
据介绍,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各国有企业在审核、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基准线之间核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地、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通知》规定,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通知》要求,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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