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将统一三区四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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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市三区和泸县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中档,即1250元/月和13.2元/小时;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执行全省的低档,即1100元/月和11.5元/小时。综合我市去年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因素,我市将统一三区四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此次我市最低工资调整为全省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中档。
为什么会选择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中档标准?根据国际通行的最低工资测算标准,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测算。据市统计局统计,我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27元,其40%为1371元,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中档最为接近,即月最低就工资标准1380元档,相应地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4元。同时,我市去年GDP为1259.73亿元,位居全省各市州的第8位,属于中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