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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政府要税收,社会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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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制度作了部署,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解读,未来税收改革将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再次被提及,但是从官方表述看,其改革的顺序似乎要排在增值税、消费税甚至房地产税之后。这并不是说个人所得税改革不重要,而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难度要大得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典型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将所得划分为11类,每一类的征收方式均有所不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实行的是综合个人所得税模式,将个人或者家庭取得的各项所得汇总在一起,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征管比较简单,但不公平。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对征管有较高的要求,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出的时间已久。早在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在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仔细回顾近十年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表述,文字上略有差异,但是变化不大,这反映了近十年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几乎没有取得进展,只是在技术上作了微调,如2006年起将个人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即社会上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再次提高到2000元,9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此外,还逐步降低和取消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如果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较大的举措,应该是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是关注的热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据统计,2007年就有160多万人申报,以后每年逐年增长,但是也仅仅停留在申报上,申报数据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并且近几年对此的关注度逐渐降低,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帮助不大。

  当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仅为6%左右,远低于国际水平,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既是优化我国税收收入结构的需要,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呢?这是因为相对于间接税的改革,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深水区,当税收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时,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社会公众的感觉还不是很明显,但是当税收转向以对个人的所得、财产等直接税为主时,这是需要纳税人从口袋中直接拿出真金白银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感受强烈,如果操作不慎,可能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

  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在我国是不争的事实。基尼系数接近0.5,已远超过国际警戒线,不公平程度正越来越使得社会公众难以容忍。权力与资本相结合造就了一批高收入的权贵阶层,导致“仇富、仇官”心理的存在,人们迫切希望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调节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情况。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迅速,给社会感觉税收负担不断加重,然而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人们担心个人所得税改革会增加自己的税收负担,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在“营改增”、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加快推进的同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等其他税收改革也是如此)应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政府要的是税收,是社会对税收政策的认同,社会公众要的是公平,是政府的公信力,要知道纳税人的钱是怎么花的,二者其实并不矛盾,政府将欲取之,应先予之。为了增强社会对个人所得税的认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如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设计等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力争取得最大共识。同时,应推行主要政府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公开制度,对主要政府官员的收入及纳税情况应该向全社会公开,并作为个人诚信和晋升职务的重要参考,这既可以作为政府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手段,提高公信力,也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接受程度。最后,继续加大预算公开透明力度,使纳税人清晰纳税人的钱去哪儿了。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已经设定了时间表,即2020年,为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变,同时也为了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在过渡期内应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个人申报。

  当前可以将自行纳税申报与个人或家庭退(减)税结合起来。自行纳税申报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在当前情况下,应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与个人或家庭退(减)税结合起来可以作为一项激励措施,即在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的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可以申请退还、减免个人所得税。在开始时,可以只考虑家庭未成年子女、慈善捐赠等少数几种情况,随着制度的完善,再逐渐扩大退(减)税范围。纳税人只有如实申报了,才能享受到这些个税减免,如果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将不能享受且要受到处罚。

  通过2-3年的过渡期,让纳税人尝到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好处,申报人数将会大幅增长,为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电子信息系统留出时间,税务部门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分析和管理,为过渡期满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下的全面申报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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