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据悉,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条例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
她认为,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涨依据:
1、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
2、涨历程:
2006年
人社部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1月1日起,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
第二步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颁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