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二手车上牌排放
☑ 哈尔滨:国4排放标准,轻型及重型车辆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若迁出则需要买家到场
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工作的通知》。3日起,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通知》,全市各区、县(市)不得指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二手车环保监管工作措施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在异地已经取得年检并且还在期限内的,落地哈尔滨时可以不用再检。黑龙江省是东北地区重要的车源流入地,去年的二手车交易量已经超过新车,车源主要来自浙江、天津、北京、上海等地。取消限迁对提升哈市二手车交易量、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车必然有好处。去年,哈尔滨市二手车交易量已达 21 万辆,并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解除限迁正式落实,交易量将有更大提升。
关于实施机动车国五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号)和《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除外),不得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二、自2016年12月1日起,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的柴油机的农用机械,不得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不得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得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车,不得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