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呼和浩特市二手车准入标准
排放标准:国V(国5)标准
排放细节:注册10年以上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先了解一下“二手车限迁”的定义,它指的是一些省市对外地的二手机动车,采取强制限制环保标准、限制年限等要求,以控制外来车辆过度迁入当地。
可以理解为,想上牌在外地购买的二手车,会有很多要求不让你过户到本地。例如二手车异地上牌就要符合当地的上牌制度。非当地的那些排放标准不满足的车辆,不可以迁入当地。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很不利于全国的二手车流通的,简单来说,有一些稀有车型在呼和浩特并没有的,也有些车型,在呼和浩特不好卖,这样的话,想买的车买不进来,想迁出给外市,又不符合条件,只能在呼和浩特本地流通,这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呼和浩特二手车市场的活跃程度,也会让不同城市的汽车保值率差别较大。
地方上对本市环境的重视并不是没有价值,但是用环保作为旗号制约二手市场的发展就不太合理。自从北京在2008奥运会期间以优化环境为理由创立了二手车辆迁入标准之后,几乎全国的地级市纷纷模仿,有些重点环境治理城市的迁入标准是,国五以下的外省车不能迁入,而其它城市也想着把现有的国4限迁要求升到国五。
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
车辆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车辆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二、此标准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44号)同时废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