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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源人才补助政策,河源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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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富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工程

1.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未来五年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80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50名左右,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500名左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和相当于5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2.实施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人才工程项目团队和领军人才,按省资金扶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经认定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500万元、30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对引进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的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团队按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三个层次给予资金扶持;领军人才按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三个层次给予资金扶持。对新引进、未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和市级创新创业项目的科研团队,经认定为培育前景好、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好的,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3.实施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未来五年引进或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2名。全职引进的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奖励补贴,柔性引进的每人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和在河源工作期间150平方米住房租金奖励补贴。引进或柔性引进国家“*”、“*”人才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家、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5?8名,全职引进的每人给予8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柔性引进的每人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和提供足够的实验室或办公场所及在河源工作期间100平方米住房租金奖励补贴。每引进培养、入选一名国家“*”、“*”人才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家、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给予培养单位300万元奖励。

4.实施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相当于上述资格条件的其他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上述有关标准进行奖励补贴。

5.重奖招才引智举荐人。凡成功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和个人举荐人,每成功引进一人(团队)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

二、加速推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加快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上,充分依托市国家级高新区、县区产业园区和功能区,着力引进培育在新电子、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环保、新装备、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科研团队。

7.加快引进培育建设宜居城乡的专业人才。着力引进培育一批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经济管理、基层社会管理、应急预防、防灾减灾、法制建设、社会服务等专业管理型人才和环境工程、勘探监测、交通水利、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等领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8.加快引进培养发展战略需要的金融专业人才。着力构建以“绿色、创新、普惠”的地方特色金融体系,整合金融公共资源,引进外部金融机构,制定适应发展需要的金融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支撑创新发展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

9.加强引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健康产业,大力引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以实施“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人才工程?绿谷灯塔人才计划”为主抓手,加速“农村致富领航人才”培养进程,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一大批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经营管理人才、农业科研人才、种养能手、农民企业家;重点加强水果、瓜菜、畜产品、水产品、苗木、花卉、育种、中药材等领域现代特色农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实施“乡土专家”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00名左右各类“乡土专家”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或学习进修。

10.加强引进培养旅游产业人才。以建设万绿湖国家级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为中心,以旅游项目开发带动旅游人才开发,着重引进和培养项目策划、景区管理、金融保险、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商贸流通、中介信息、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专业人才,着力引进国内知名旅游项目营销策划团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11.加强引进培养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宣传文化专业人才。实施“教育强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继续创建“三名”工作室,未来五年规划建成100个“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每个“三名”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实施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三年遴选100名学科首席教师进行培养,每人给予3.6万元补贴;每两年择优选拔100名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培训补贴;依托市、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中小学教育教学激励机制,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医疗卫生创优”工程。加大对在职医生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选派100名左右在职医生到广州、深圳等名医院(名科室)进修学习;每周期择优选拔100名左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青年医师进行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给予每人5万元经费支持;每年安排7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培养培训50名乡土“全科医生”;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对引进的高水平医学团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500万元的资助;选聘、引进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医院院长和高水平医生到市、县级医院任职和工作;建立省级医疗培训中心,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万元人才培养经费扶持。继续实施“百名宣传文化人才”工程。每年安排100万元“文创”基金,组织50名左右宣传文化艺术人才到著名高校进修培训;未来五年创建20个文化名家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次性给予8万元经费支持;通过引进、选拔培养和提供平台建设支持、稳定经费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社科理论、新闻传播、文学艺术、文博、非遗传承、文化产业和“两地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宣传文化专业人才。

12.加强培育优秀企业家和商业精英人才。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一年一期形式,组织100名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或企业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家和商业精英,依托知名高校举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不断提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力素质,培植引才聚才用才主体;培养选拔一批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家后备人才;重视青年企业家培养,特别是“创二代”企业家的培养;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建立职业经理人引进培养机制与资格认证制度。

13.加快培养高素质党政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每年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拔40名左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培训、挂职或安排到急难险重工作岗位锻炼等形式进行培养。结合精准扶贫,选拔一大批作风好、业务精、敢担当的优秀干部到基层单位进行培养锻炼。

三、大力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4.加快推进本科院校和特色学院建设。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和深圳市大力帮扶,力争5年内,实现省内1至2所高水平大学在我市设立分校区或特色学院。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增设农学院。

15.加快推进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努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50?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鼓励支持在我市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每个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专项资助。同时研究制定博士后引进培养、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配套政策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博士后战略储备进程。

16.加快推进人才驿站和众创空间建设。三年内建设1个市级和6个县区级人才驿站,对市级或市县区共建的人才驿站给予150万元专项资助和每年50万元运行补贴,县区级人才驿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资助和每年30万元运行补贴。积极探索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创客教育课程,鼓励中小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每年定期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加快引进培养创客个人及团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加强创客导师队伍建设,在创客聚集区帮助开展创新指导工作。

17.加快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对与我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著名科研院所到产业园区创建产业创新园、高科技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创新加速器分中心的,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建立产业基地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制定特殊人才政策予以支持。按照深圳河源农业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建立华大基因生物育种、健康产业平台。

18.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技师工作室”。未来五年力争建设30家技师工作室、1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19.借助深圳优势加快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紧紧抓住深圳全面对口帮扶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深圳强大的人才资源优势、科技研发优势、产业发展优势、城市管理优势、河源乡贤优势,营造“深河一家亲”的一流环境,争取相关单位或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分中心或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等,引领我市在人才资源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规划发展等方面“闯”出一条创新之路,为我市跨越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四、着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和就业水平

20.深入推进校企双制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与高新企业的合作办学力度,每年建立1-2个校中厂、厂中校,专项培养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深入开展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菜单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新产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与高新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班级以企业名称冠名、人数达30人以上的,每个班给予2万元办学资助。

21.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联合办学,开设国际化的项目专业,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合作水平。

22.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在我市就业。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授予“首席技师”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在本市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就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服务期满三年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奖励补贴,符合高层次人才规定的享受相应待遇。用人企业当年接纳中、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和200人以上,并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补贴。

五、建立健全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

23.破除束缚人才流动的机制障碍。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时没有编制的,经批准,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调入。凡外市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到河源创新创业的,5年内可依托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建立在河源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

24.畅通各方面优秀人才流动渠道。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建立人事档案,通过组织选拔和综合考核,其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胜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的,可按规定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特别优秀的列入后备人才库。

25.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周期,最多不超过两个周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由原单位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对每周期带动就业50人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期满回原单位后,经考核达到后备干部标准的,列为后备干部。

26.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提高基层一线人才收入水平,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给予资助支持。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鼓励支持全日制本科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医疗机构工作,凡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工作满5年的,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补贴。

六、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荣誉机制

27.建立高层次人才考核激励制度。设立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奖。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按一定比例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最高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最高5万元。对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备案和申报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考核和安排奖励。

28.完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选拔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期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津贴。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中评选若干特别优秀人才,作为南粤专家和国家奖项的培养人选,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资助。

29.鼓励大学生到河源就业创业。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到河源入户,并在非公企业就业满2年或自主创业满2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同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且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5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场租补贴,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30.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才鼓励奖。对前一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本年度增加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标准计算安排奖补资金给企业,由企业用于自主引进、培养奖励优秀人才;对年度新增纳税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可申报最多5名高层次人才且每人享受5万元奖励补贴。

31.实施乡贤回乡投资创业人才激励计划。鼓励杰出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凡项目投资超(含)500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到位资金0.5%的标准计算安排奖补资金,由企业自主用于产业人才开发。

32.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参加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给予奖励。对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按上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33.建立高级人才专项投保和技术入股制度。实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单位为高级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技术入股形式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团队。

34.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定期开展“河源杰出人才奖”、“河源突出贡献人才奖”、“河源技术能手奖”等评选活动。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并推荐获奖者参加“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南粤技术能手奖”等评选。对各行业、各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七、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

35.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天使基金和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发挥市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投资天使基金,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36.完善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列入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企业库,通过政府主导建立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等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增信贷款业务,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保费补贴。

37.推动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推动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扩充科技型企业资本,定期筛选优秀人才科技型企业列入我市三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引导优秀人才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支持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享受上市奖励和挂牌融资贴息等优惠扶持政策。

38.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鼓励银行等信贷机构,以技术抵押贷款的方式,资助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个人创新,为创新创业者开辟发展途径。设立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八、健全引进培养人才的配套保障措施

39.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套左右人才公寓。可采取商业运作模式,与知名房地产集团联合开发建设大型人才社区,打造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高端人才社区。通过政府奖励或购房补贴等形式,吸引、鼓励人才入住安居。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40.完善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教育优惠措施。通过综合测算,每年留出一定数量的机动编制,用于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配偶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依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情况优先安置;配偶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内拿出相应的岗位和数量,进行定向招聘;失业或无工作单位的配偶,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止,并为其购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综合测算,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安排学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解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考成绩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表现优秀并达到面向全省招生省属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要求的,可根据学生意愿优先推荐;结合人才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与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共同创办多所高质量、高水平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创造条件在市区优质中小学开设国际班。

41.完善人才医疗保障措施。完善《河源市干部预防保健工作方案》,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纳入其中,提高一个档次分别享受重点保健、普通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在市区医院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提供预约诊疗和优先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42.完善人才户籍改革保障措施。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推进人才入户制度改革,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同时符合年龄条件的直接申办入户;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也可申领居住证或直接申办入户。凡中专以上学历或我市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愿意落户市区的,只要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

43.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管理原则,对国有企业人员出访以及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访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44.制定外国人才签证居留保障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外国人才签证居留的政策规定,开辟外国人才签证居留的“绿色通道”,为外籍人才在我市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九、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45.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加快市人才服务大楼建设,成立 “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对人才认定、项目申报、配套待遇落实、创业扶持服务等部门职能进行整合,建成完善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构建市、县区“一网发布,全市共享”的数据互通高考查询网。加强人才信息情报搜集和分析,及时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高层次人才发放“河源绿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保关系、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创业扶持等,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6.引进培育高端“猎头”机构。对知名“猎头”机构建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减免或补贴办公租费的政策扶持,并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加大对提升行业资质级别以及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奖励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内外高端“猎头”机构交流合作,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水平。

47.建立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建立与省一体化的网上招才引智信息发布平台。制定《河源市人才工作咨询点运作规程》,在市政府驻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咨询点牌子,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咨询点,协调深圳在其驻市外机构和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增设我市人才工作咨询点。

48.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交流资助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发起举办的重大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短期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项目合作的,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在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著作等的,给予最高6万元资助。设立学历提升专项奖补资金,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职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给予1万元补助。

49.开展招才引智和人才交流系列活动。开展“智汇河源”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或团队到河源进行参观考察,通过论坛、研讨、咨询等形式引才汇智。举办创新科研成果对接交流会,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和科研成果与企业深入对接。开展“相约河源”人才招聘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广州、深圳等地开展人才招聘。积极组织参加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和国际人才对接会等活动。

十、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工程项目

50.加大干部、人才出国(境)培训力度。争取深圳政策扶持,建立深河干部(人才)出国(境)培训一体化机制,并在深圳建立干部、人才培训基地,把其作为深圳全面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51.加大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化项目建设,借助海外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力量,拓展国际化人才项目空间。大力倡导和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形式,积极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支持我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技校生到国(境)外留学。

52.建立海归人才创新产业园。在市高新区建立海归人才创新产业园,对海归人才或海外人才来我市创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30?100万元创业资助,如是特别优秀的项目则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十一、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53.建立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和体系。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切实抓好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健全领导机构,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评优、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54.加强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在优秀人才中做好党的政治宣传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向党组织靠拢。制定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完善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优秀专家制度。建立新型智库,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努力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55.不断提高人才的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归纳总结人才开发情况,破解束缚人才难题,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及时调整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工作管理规定,提高人才服务水平,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市场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确保人才开发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市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本《措施》中涉及的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教育、卫生、住房建设、公安、金融、编制、外事务侨、城管、农业、经济和信息化、旅游、侨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突破思想误区,制定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大人才投入力度。重视和加强对人才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群策群力,聚精会神,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十二、其他

本《措施》未涉及的相关人才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审议认定,并按相应标准给予支持。所需人才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分级负担,由市、县(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自行配套资金进行支持奖励。我市此前有关人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中未明确服务年限的,按5年计算。本《措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