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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人才补助政策,南阳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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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力实施“两轮两翼”战略、重抓重推“九大专项”的工作部署,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具有南阳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全面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力、科技创新力、产业集聚力,为推动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诸葛英才计划”,大力推进六大引才行动、四大育才工程,力争到2020年,围绕加快建设区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现代金融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现代商贸中心、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国健康养生之都、全国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按照“人才+产业+创新”的模式,重点引进培育10个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集群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300名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30000名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产业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加速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把我市打造成为人才聚集、创新活跃、产业繁荣、服务完善的区域性人才高地。

二、实施更具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引进行动

(三)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优先支持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经评审认定后,采取“启动资金+基金投资”的形式给予项目支持。对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专家、“*”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的人才猎头、行业协会、驻外机构等发放“引才伯乐奖”,经评审认定后,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四)科技创新人才倍增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大力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科技研发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对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创新人才,3年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的30%给予人才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3年内对企业付给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部分的3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经评审认定后,可参照享受个人补贴和企业补贴。

(五)现代金融人才集聚行动。大力引进一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金融人才,对市场化选聘的金融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待遇,允许金融投资类企业对市场化选聘的金融人才探索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对于引进的金融投资人才在我市新注册(迁入)创业投资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基金实缴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基金实缴规模1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50万元。积极从驻豫各金融机构、省属各金融机构、各投融资平台公司选聘金融干部到我市挂职服务,担任副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助理,为我市金融工作注入新活力。

(六)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行动。按照全省实施“名校英才入豫”计划的统一部署,定向“双一流”高校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充实党政机关,博士研究生聘任为科技副县(市、区)长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科技副职(副处级),硕士研究生聘任为科技副乡(镇)长或街道办科技副主任。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到人才密集城市开展“诸葛英才”引才活动,对首次来宛到我市九大专项重点支撑企业、重点工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定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15000元、12000元、90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来我市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优先入驻创新创业平台,初次创业可给予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并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七)南阳在外人才回归行动。发挥人口大市资源优势,强化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及外建党组织、在外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等乡情联络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吸引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完善南阳籍在外人才信息库,选聘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南阳籍优秀在外人才,授予“南阳招才大使”称号,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鼓励在宛高校毕业生就地工作,组织“优秀学子家乡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南阳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每年表彰10名优秀回归创业人才,授予“十佳回创之星”荣誉称号,每人奖励10万元。

(八)柔性引进人才汇智行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原则,支持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挂职兼职、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智。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及国外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基地,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技术资源。对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照计税报酬总额的20%给予人才补贴,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引进转化技术成果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单位,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来我市工作的“省博士服务团”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挂职服务单位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三、推进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培育工程

(九)高端人才支撑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10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高等教育领域的优秀人才,大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知名度、影响力的本土高端人才,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并作为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重点推荐人选。对新入选*、“*”、“*”等国家级和中原学者、“中原*”、“中原*”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和20万元。

(十)“宛商”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在全市重点培养百名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先进经营理念的科技企业家,百名具有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的青年企业家。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定期选派企业家外出学习,深入开展“宛商大讲堂”等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培训机构来我市开展讲座。建立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沙龙,搭建交流对话、合作互助的平台。实行青年企业家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青年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每2年评选“十佳科技企业家”、“十佳青年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

(十一)“南阳工匠”培育工程。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我市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对采取“冠名班”、“定向班”等学制班方式订单培训30人以上的(毕业取得双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奖励1000元、5000元。定期举办技能大赛,每2年表彰10名“南阳名匠”,每人奖励2万元。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建设发展资助。

(十二)社会事业人才荟萃工程。充分发挥南阳作家群的品牌优势和龙头带动作用,着眼于“出精品、出力作、出大家”,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代表人物。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医疗人才的能力素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带动培育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土专家”和“田秀才”。推进城镇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四、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

(十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下放县(市、区)评审。在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试点。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称晋升“以聘代评”试点。进一步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通过专设职数、特设岗位等多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高校、公立医院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新设立的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相关部门备案。完善人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每年核定一定数量人才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简化程序,特需特办。对符合人才专项编制条件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编制。优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每个相关职能部门从受理到办结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五)支持人才兼职科技服务或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活动,所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十六)支持创新主体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转化所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以作价投资实施转化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其研发团队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强化创新创业的激励支持措施

(十七)支持“大院名校”在我市建立分院(分校)。积极推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我市布局设点,对“大院名校”在南阳设立分院(分校)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力争每一个重点产业都有先进的“大院名校”进行支撑。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研发中心和“校企联盟”等紧密型合作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联合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十八)提升创新创业平台运行质量。全面提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的运行质量。对院士工作站,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后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十九)加强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人才贷、科技贷。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初创企业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初创企业获得首批风险投资的,可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十)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实施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办法,支持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南阳先行先试。我市高层次人才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其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二十一)促进高层次人才联系交流。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郑州等重点区域设立人才工作站,在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学会服务站,畅通高层次人才来宛渠道。对经过考核成效显著的人才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奖励10万元。设立国际学术交流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快办理;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可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审批。

六、健全优惠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二)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整合人才服务职能,建立市、县(市、区)“诸葛英才服务中心”,选聘一批人才服务专员,开发建设集人才官网、申报服务、信息发布、数据管理于一体的“诸葛英才智慧平台”,形成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

(二十三)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人才安居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统筹市、县(市、区)资源,通过两级共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5年内在全市集中建设2万?“诸葛英才公寓”。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专家公寓;在我市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与安家费不可同时享受)。其他优秀人才可按照规定申请入住青年公寓,享受租金“2免1减半”的3年优惠周转。鼓励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

(二十四)建立“诸葛英才卡”制度。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诸葛英才卡”,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等业务,并可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旅游出行、居留和出入境等领域享受及时高效的优惠服务。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督查。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中心组定期学习重大人才政策文件。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分层分类确定联系对象,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健全人才工作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六)保障人才经费优先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发展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人才引进、培育、奖励专项经费。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保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设立“诸葛英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二十七)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打造人才主题公园、广场、大道、长廊,开设人才事迹网络展示馆。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让每个人才工作有尊严感、创新有获得感、奉献有成就感、生活有幸福感。

建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突破,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南阳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所需资金除已有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外,其他资金原则上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差别化奖补。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