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申领人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协助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2018新版)签字确认并公示后,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办理材料
1、原系国有、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或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养老保险手册等;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退休证用);
3、申领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3份);
5、《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仅因病提前退休提供);
6、《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天宁、钟楼、新北住户直接提交至社区)。
办理流程
1、企业退休行政审核(人社局养老处)
申领人退休资格审批
退休人事档案接收
2、在职转退休(市社保中心)
养老个人账户计算
医保补缴年限核定
自动采集养老金发放银行(省保卡)信息
社会化管理信息维护
人员参保状态变更
3、退休人员待遇核算(人社局养老处)
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打印退休证
4、独生子女费审核(卫计委)
办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经办人员带齐材料后,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1 号楼一楼 A 区 12 号窗口,即可办完所有退休手续。
企业退休行政审核、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待遇核算在A区13-18号窗口办理,独生子女费审核在A区12号窗口办理。
独生子女费审核所需材料:申请人须确认《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的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区属单位不需要再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和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