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来济后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既是流动人口的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流动人口使用手机扫描居住登记“二维码”,或登录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居住登记的申报。
二、申领居住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济申领居住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或申报虽不满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证明在济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已满半年或预期半年以上。
三、申领居住证需要持有哪些手续
流动人口持下列手续,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居住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之一。
2、居住证申领人在济实际居住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夫妻关系)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均可);
(2)房屋租赁合同;
(3)单位出具的居住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的证明;
(4)学生证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居住证明;
(5)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证明;
(6)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明。
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不满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够证明在济实际居住或预期居住半年的,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不能证明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纳税、社保、入学通知书等予以辅证。
四、出租房屋房主、用工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行业、机构应承担哪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1、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流动人口终止居住,应当自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流动人口聘用单位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向公安派出所申报信息登记;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责任: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