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办理签证流程
1.领取护照,专办员通过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提报签证团组;
2.专办员将纸质签证材料送办外事服务大厅;
3.初审合格的签证材料寄送外交部及使领馆办理签证;
4.办理签证过程中,如有问题,电话通知团组;
5.签证签出后,电话通知团组领取护照签证;
6.专办员到大厅财务缴费后,凭《领取护照签证通知单》原件领取护照签证及外交部或使领馆签证费单据。
贵港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一款: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第十一条第二款: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实施机关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广西壮族自治公安厅2014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关于“因私出入境证件就近办理”的规定。
实施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八条规定,受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出入境证件专用相片(经检测合格的正面免冠白底或淡蓝色彩色规格48×33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年内提交过专用相片的可以提交非办证专用相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当要求其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除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条国家工作人员除按照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依据桂价费字164号:普通护照200元/本;普通护照贴纸加注20元/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