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南省内湘潭市居民办理的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为“个人旅游”,湖南省非湘潭市居民办理的为“团队旅游”。
G签(个人旅游签证),可以自由出入香港,不用跟团出境,而且从内地可以直飞香港。
L签(团队旅游签证),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是L签注,要跟团出境,L签注不能直接飞香港,只能从深圳或者珠海入关。
办理材料
湘潭市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采集核验指纹信息。
湖南省非湘潭市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采集核验指纹信息;
5、有湘潭居住证可以办理其他签注类型,如果没有居住证就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非湖南省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采集核验指纹信息;
5、居住证。
除了以上这些基本要求外,有特殊情况的还需要这些要求:
1、属户籍地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证明;
4、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需发函核查。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赴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3、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4、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5、个人游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证的,须提交领证回执、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团队游证件由申请人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
以下几种情况可办理: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
2、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经营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业活动;
4、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随任、就业、就学、居留培训等;
5、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2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年内多次有效)100元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
2、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
3、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单位 | 咨询电话 | 受理咨询业务 | |
湘
潭 | 湘潭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31-55297125 | 户政业务 |
0731-55297113 | 出入境业务 | ||
雨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0731-58388412 | 户政业务 | |
岳塘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0731-58615004 | 户政业务 | |
湘潭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31-57889024 | 户政业务 | |
0731-57889038 | 出入境业务 | ||
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31-56768039 | 户政业务 | |
0731-56768314 | 出入境业务 | ||
韶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31-55683037 | 户政、出入境业务 |
受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变更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10天
收费:
1、护照:200元/证
2、护照补发:200元/证
3、护照加注:20元/项次
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提供户口簿;
3、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证地点:
与港澳通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