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沧州市公安局出境接待大厅
电话:0317-2171881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条件
1.拥有沧州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温馨提示:
1.我市居民持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2.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的,可以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网上预约网址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也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缴费单给申请人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