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邢台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原《港澳通行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审批函。
5.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网上预约网址
3.受理申请
4.缴纳费用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
5.制作证件
6.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地点
邢台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电话:0319-3890575
地址:邢台市邢台县团结东大街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10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