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区住宅前期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分为两个等级和两种建筑
一级高层住宅1.4元
多层住宅0.9元
二级高层住宅1.2元
多层住宅0.7元
别墅类住宅均为不超过3元
如果房屋空置只有一年的时间
物业费则可以名正言顺的
打七折
政策解读
《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并从4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内容的公共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和分摊。
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约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等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主体等应当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主体可按车库(位)的数量或法定产权面积收取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多层住宅为七层以下(含七层)住宅,设电梯的多层住宅楼可执行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不设电梯的七层以上住宅楼执行多层住宅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元/平方米?月)为:
一级高层住宅1.4元,多层住宅0.9元;
二级高层住宅1.2元,多层住宅0.7元;
别墅类住宅均为不超过3元。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可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