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
近日,常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私人消费者的车辆购置补贴仅限于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每人享受购置补贴的车辆不超过1辆。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包含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及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2.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3.私人消费者的车辆购置补贴仅限于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每人享受购置补贴的车辆不超过1辆。
4.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年度申报。私人消费者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由单位向所在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须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纯电动乘用车 | 1 | 1.5 | 2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 | - | 1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10 | - |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客车(车长L:米) | ||
6<L≤8 | 8<L≤10 | L>10 | |
纯电动客车 | 2 | 6 | 1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2 | 4 | 6 |
燃料电池客车 | 12 | 20 |
3.纯电动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
纯电动专用车(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 | 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
30(含)kWh以下部分 | 30-50(含)kWh部分 | 50kWh以上部分 | |
400 | 300 | 200 | 3 |
4.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车辆类型 | 补贴标准 |
轻型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 | 8.4 |
中重型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 | 14 |
注:享受地方财政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品技术要求,须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