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虞城县阿健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和饲料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监督,生产的“阿健”牌无公害鸡蛋已成功进入了郑州、上海等地,良好的品质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滞后,还存在着土地物权虚化、“非粮化”比例加重、农民利益权受损等一些值得重视和深思的问题。
(一)种粮效益低,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因此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甚至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政策的宗旨。从调查结果看,由于各地监管的缺乏和引导不力以及对粮食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农户流转土地的“非粮”比例已经高达40%,而土地经营大户的“非粮”比例更是从2010年的43.7%快速上升至目前的60%,更有个别地方耕地流转给大户后几乎没有一个是用来种粮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如果以2013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比例33%计算,那么目前全省有超过13%的家庭承包耕地没有用于种粮。如果任由这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那么未来河南粮食产量必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引导。
(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滞后,服务缺位。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对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1.3%的农户反映当地乡或村建有土地流转服务组织,38.2%的农户反映当地没有,还有20.5%的农户根本不清楚当地是否有这样的组织。也就是说我省不少地方由于对服务组织的建立和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设立乡或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或虽然设有但其实也是无人员、无经费、无服务的有名无实的组织。政府服务组织建设滞后和服务缺位是制约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基层政府法制意识淡薄,强制流转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自愿、有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调查中发现,有些地方的土地统一流转看似村民自愿,实则是村或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劝诱强制村民统一进行流转的。如豫西某县的一个村庄,其土地流转就是在村组的强制下全部流转给了当地一个关系户栽种了果树。虽然村民有不同意见,但是慑于当地干部的威力也是敢怒不敢言,只好任由村组统一签订了10年以上且流转费低于500元的流转合同,农民利益受损的同时也为社会不和谐埋下了隐患。
(四)农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签流转合同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调查结果显示,379个土地流转农户中,有37.2%的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自发、无序、随意和不规范的,他们一般都是亲戚、朋友或邻里之间进行的土地流转。这种“随意性”一般只有口头协议或找中间人担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也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更没有通过管理机构的审查或公证机关公证,当事双方如果出现纠纷一般很难解决。
(五)趋利行为不断抬升土地流转费,将进一步加重土地的“非粮”化。虽然土地流转是依法自愿的市场行为,合理的土地流转费也是确保农民收益的保障,但是一些地方“非粮”大户的趋利行为所引发的流转费无序攀升且偏离实际的结果,将进一步加重土地的“非粮”甚至“非农”化。本次调查的农户中有近1/4的流转费都在千元以上,豫东某县更有一经营大户支付的年亩均流转费已高达1400元,而据调查全省规模种粮平均净收益2013年也刚刚接近1000元/亩。可见,如果流转的土地用于种粮的话,每年种粮的收益连流转费都支付不起,这种现象已经成为阻碍土地流转的又一新的因素。如济源市某乡有两个村95%的农户都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但是以当地目前的流转价格一直没人愿意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