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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危房改造政策,海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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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验收阶段。

1.年度中期检查。每年5月底,由县危改办组织县发改、财政、旅游、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农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中期考核。年度中期考核采取随机抽检2个乡镇(农场)各10户改造户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农场)均要在考核开始前一个星期内向县危改办报送危房改造中期工作总结,并准备好相关检查材料。

2.竣工验收。各乡镇(农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先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11月底,参照中期考核的方式,县危改办组织县发改、财政、旅游、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农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9),并按《琼中县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11)进行考评。

(四)设置标识牌阶段。

新建、维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农场)按县统一样式制作“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尺寸为35cm×30cm,材料为铁质烤漆板,蓝底白字。标牌含改造户姓名、编号、改造年度、改造面积、地址、地震安全示范户等信息。

八、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富美乡村创建村”的审批、设计、规划,建设标准、资金分配等工作,保证“富美乡村创建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同步实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抓好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

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五保、低保户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将名单提供给乡镇。

县残联:负责做好一级、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残疾的)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名单提供给乡镇。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住建、民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指导各乡镇国土所完成宅基地用地红线图测绘及宅基地确权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完成村民住宅的规划报批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和产业发展。

各乡镇、加钗农场和新市农场:是所在乡(镇)、农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危房改造设计图纸要有地方特色,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规划报建和风貌管控。

为引导农村居民科学建房,加强农村风貌管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2016年起,我县所有重建(新建)的危房必须按统一样式进行改造,并办理乡村规划报建手续,否则不予发放补助。规划报建程序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改造户根据规定依次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乡村建设施工任务通知书》,并通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到工地现场放线定位,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改造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造户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为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村委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乡镇国土所等部门,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为改造户办理相关手续,全部费用一律减免。改造户无法自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由乡镇政府(农场)安排专人协助办理。

改造户规划报建所需图纸由各乡镇(农场)统一协调设计单位绘制,设计费用由县危改办承担。

危房改造样式要求至少一村(自然村)一样式,由各乡镇(农场)参照县危改办印发的改造图集选定,也可在图集的基础上自行优化。“富美乡村创建村”改造可单独设计,但在改造前要报县富美乡村领导小组审核。改造样式要符合当地民族建筑文化风情且经济适用,避免增加改造户的经济负担。

(三)加强农民工匠培训。

为鼓励我县农民从事建筑行业,帮助农民增收,加强我县农民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庄规划的实施,提高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计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就业局组织,各乡镇(农场)配合,在2017至2018年二年期间,每年完成1000人次的农民工匠培训并颁发《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我县持有《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建筑工匠组成的施工队伍承建,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建筑工匠信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改造户信息档案管理。

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改造户的改造进度,填写和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钉成册。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或《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5)、《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6)、《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附件8)、农户申请书、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三级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规划报建许可等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确保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三下班前将危房改造本周建设进度情况报表(详见附件7)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后将建设进度等有关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危改办要做好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政府及县危改办要在采取电视、报纸、横幅、印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琼中》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海南省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