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