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办理方式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办的: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需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工本费:20元
1.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2.原深圳市居住证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3.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
证件领取
【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的领证方式】
1.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
2.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网络办理居住证的领取方式】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提示:个人通过网络申办的居住证,不能通过邮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