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原来的廉租住房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限定租金水平,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县内稳定的外来创(就)业人员的住房。原有的廉租住房房源现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归并,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形式。
新的实施办法在原实物配置的基础上增加了货币配租的保障形式。租赁补贴是指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对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对象进行租金补贴的一种方式。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优先采用实物配租方式,房源不足部分,实行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含)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域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2?(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四)无车辆登记和工商注册;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一)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申请人在我县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县,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域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2?(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五)申请人毕业未满6年;
(六)无工商注册。
3.县内稳定的外来创(就)业人员的住房
(一)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申请人在我县创(就)业,已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在桐庐县持有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域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2?(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