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辽宁省政府同意,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安排98个设岗县,共招聘农村特岗教师11000名,其中,国家计划特岗教师60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初中特岗教师4548名,小学特岗教师6452名。特岗教师招聘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年龄在30岁以下且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仍为3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万元。3年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事“三支一扶”和扶贫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且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任教的,所在地政府要为其落实工作岗位,与当地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