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刚刚出台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且,对购买库存商品房的人还将给与适当补贴。
我市出台了有关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等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我省这份《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包括6大方面,共20条详细措施。包括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加大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给予购房人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等。
在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方面,《意见》中规定: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金融机构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我省还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城一策”。其中长春、吉林、松原等库存规模大、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被列为一类。通化、四平、辽源等库存规模大、需求不旺盛的城市被列为二类。
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
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地政府可将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统一调整纳入到2016年计划实施,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城市应达到70%以上,力争逐步达到10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二手房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
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
居民家庭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人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推广“农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灵活认定收入证明,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整年的方式,优化还款频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购房人选择金融机构为其贷款的权利。对积极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金融机构,各地可在住房公积金存储等方面予以相关支持。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给予购房人适度补贴
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库存商品房,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的购房补贴。
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
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全国46个限购城市:
房贷月供哪种还款方式好?
住房贷款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如果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当然最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受政策影响会有变化。一般而言,首套房商贷利率会有折扣,但至于折扣是多少,不同时期、不同的商业银行都会不同,还需好好比较。
那需不需要提前还款呢?有人也许会说,只要投资收益能高过同等资金量的贷款利息,就可以不用提前还贷款了。这种想法很符合机会成本的概念,但有一个问题需要了解。我们见到的银行挂牌利率都是名义利率,以“年”作为基本计息周期。对于房贷,银行是按月计息,一年计息数为12次,说通俗点就是把每月的利息计12次复利,就得到房贷的实际年利率。所以,按照上面的逻辑,只有当你的投资收益高过房贷的实际利率时,似乎可以考虑不用提前还房贷了。
银行房贷月供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大多数人用的是等额本息的方式,也就是每个月的月供数额是固定的。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每个月的月供数额会不同,前期月供压力较大,但每月固定还的本金是一样的。等额本息的优势在于前期还款压力小,但还的利息会比较多;等额本金的优势在于前期多还本金,这样总的利息就比较少。至于选择等额本金还款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就需要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决定了。
因为等额本金所还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少,就说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划得来这种说法并不科学。因为等额本息方式前期归还的本金少,后期归还的本金多,相较于等额本金还款,本金在借款人手中的时间更长,当然要多付利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