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2020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经由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明确2020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在5月份开工,9月末竣工。
63个老旧小区今年改造
2020年市级统筹改造老旧小区63个,其中和平区16个、沈河区15个、大东区7个、皇姑区11个、于洪区2个、铁西区3个、苏家屯区4个、浑南区1个、沈北新区4个。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78巷1号;民主路225号院;市府路小区;林翠小区;锦城小区;岗维小区;南八马路135号院;砂阳路924号院;文化路13号院组团;保安寺5号;工学里小区;云集街21号;十四纬路15号;南五经街86号;保安寺14号。
沈河区:西顺城内街48号;方家栏小区;文艺路77号小区;伊周小区;亲工里小区;纯朴小区;小万莲;令闻新村;青年小区;迎新北小区;宝石南小区;顺通二小区;顺通路50号小区;热闹路11号小区;文萃路22、26、30号。
大东区:永丰小区;仁寿小区;荣光南小区;边墙小区;洮昌花园;东辽小区;沈铁路86号。
皇姑区:车辆厂小区2、3区;车辆厂小区4区;舍宅北小区;庐山小区;文水东小区;文水西小区;文水中小区;崇东5小区;华乐小区;新阳小区;巴山路大院
于洪区:新乐花园小区;鹏泰小区铁西区:光卫南小区;沈阳工业安装宿舍;鼓风小区
浑南区:孤家子小区苏家屯区:芙蓉街57号、64号、65号小区;香杨路20号、雪柳街98号小区;丽花小区;塔柏路12号小区
沈北新区:福州路四;三角地小区;杭州路北小区;96号、97号
改造内容包括4方面
一是房屋本体。屋面防水,外墙粉饰,楼道美化,单元门窗(防盗门)维修等;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暖房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及居民意愿可加装电梯。
二是配套设施。翻新道路,铺设边石和方砖,增设盲道和无障碍道,施划停车位; 更换排水、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共用部位管线;各区政府根据小区实际实施弱电线路“入地”改造,无法“入地”的,做好捆扎并加装线盒;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建设停车场。
三是环境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恢复违法占地;实施小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安装挡车器、新建门卫室;安装监控系统。
四是服务设施。安装健身器材、晾衣架等;增设密闭垃圾房箱等环卫设备设施: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增加慢行系统、增设适老设施(轮椅披、体闲座椅等)、实施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设置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完善社区文化、特色文化建设。
同时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可根据老旧小区实际和居民改造意愿进行调整完善,满足不同小区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改造将充分征求民意
此次改造将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了解居民诉求,形成改造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公示。意见征求方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座谈会、致居民一封信”等方式。
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居民和政府共同承担,居民承担部分筹集方式可通过鼓励居民据实分摊,也可以合理使用小区停车、广告、附属房屋设施改建出租等公共收益。
建议各区按照小区整体进行标段划分,特别是申请国家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要以小区为单位单独划分标段,便于按照国家要求,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市本级资金主要用于对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的改造项目按照市区1:1比例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工程验收后拨付到75%。原土地独立操作区自行承担。
据介绍,按照工作安排,2020年3月底前要完成居民意见征求及方案的形成公示工作,同步完成违建的拆除。4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逐个小区形成设计和施工图纸,并经区政府审定,5月至9月底,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11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