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和回购了!近日,萍乡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萍乡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该政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的可申请上市。
经济适用房购满5年可上市交易
据悉,实施细则适用位于安源区、经开区、湘东区湘东镇及峡山口街道办事处等中心城区,并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合同未备案的,以开具购房款发票时间为准。
记者了解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需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自愿退出并申请让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户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如出现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等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折旧年限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购买时间算起,不满周年的,不予计算)。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政府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需缴纳土地收益、相关税费等
根据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须按照上市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转让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差价的3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
符合条件申请上市交易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自收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由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自收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申请之日起,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回购的书面意见。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产权属性不变。回购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不得进行上市交易和回购,需要退出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双方解除购买合同关系的,到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自愿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参照政府回购的有关情形和标准确定,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解除购房合同并退回购房款。
一套二手房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如下:
一、【契税】
契税指房产产生了交易、到房产局所备案出纳房产证、都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手新房和二手房屋都是如此〉判断依据是:
根据夫妻双方名下房产数量和房产交易面积
90?及以下,首套/二套房,过户评估价×1% 90?以上,买方首次购房过户评估价×1.5%买方第二次购房,过户评估价×2%
第三套或以上,过户评估价×3%
二、【个人所得税税】
房产个税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判断依据是:
1、房产证出证日期至过户当天不满2年
缴纳过户评估总价-原购价=差额×20%
2、房产证出证日期至过户当天满2年至5年
满5不唯一也是按照满2年计算
缴纳过户评估总价的2个点=2%
3、契税发票日期或者房产证出证日期至过户当天满5年且是夫妻双方名下唯一房产
简称满五唯一。免征税费
三、【增值税】
增值税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
的房屋增值税。判断依据是:
根据房屋所缴纳的契税发票至过户当天
满2年免征税费
不满2年、缴纳过户评估总价的5.6%
四、【房产交易税】
1房屋评估费
房屋评估总价的0.5%
2权籍调查
住宅280元、别墅300-500元
3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房屋面积×6元
4房产证出证费
8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