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的内容是什么?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跟青岛上次限购政策相比,本次限购政策发布部门之多,非常罕见,可见在两会的最后一天政府落实两会精神的决心和力度;同时本次限购政策涉及了贷款方面,是联合金融机构的系统性调控;最后的时间规定明日正式实施,没有结束日期,可见本次调控的周期还是最终要看市场情况。
限购目前的范围
目前在没有出具细则的情况下,限购的范围是这样:
限购房产范围: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目前看四市(即墨、胶州、莱西、平度)是不限购的(待确认);
对于购房客户:
虽然文件未提及,目前看似乎青岛本市户口(六区四市)没有限制(待确认),但是有消息称后续可能会出现本地也限制套数的细则;
外地户口在青岛近两年内有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或者个税纳税证明,家庭可拥有一套房产;
以上条件只要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中有一人符合就可购买房产(前提是资金充裕)
看限购的同时别忘了限贷,贷款有限制比例和次数,未成年子女也是不能申请贷款的,需要特别注意。
限贷目前的情况
商贷
首先还是市区范围内购房
首套贷款执行3/7贷(首套2/8贷消失);
二套执行4/6贷(二套3/7贷消失);
三套及以上停止贷款(跟之前相同);
未涉及利率,料将有所上调;
PS:这里给我们留下一个细则的问题,到底认房认贷还是认贷不认房,这里用的是“套”,而不是“次”,“套”是认房的,跟上次限购时期相同,还需要后期看各银行会如何解读和跟进(待确认);
公积金和组合贷款
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一手房首付由20%提升为30%;
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由30%提升为40%;
公积金相对变化不大,分别对一二手房提高了一成首付,主要是针对组合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相对于目前的房价,影响在客户能够接受的范畴;商贷的部分影响就很大了,因为“套”和“次“”的界定完全不同。
社保和纳税
文件中特别提到,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也就是客户补办社保和纳税是不能用来购房的,必须是正常工作正常缴纳的才可以;
1.那么如果我近两年内社保中断了,累计12个月可以吗?
不可以,必须连续12个月
2.那我如果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有连续12个月社保,目前在找新的工作还没有社保可以吗?
目前看,可以,政策特别提到2年内,没有说购房之日倒推连续12个月,也就是允许这种情况,不然没有必要提及2年内这一概念(待确认)。
补办社保和纳税,不予认可,可以说相比上次限购政策相当严格,对于外地客户来讲只有正常缴纳方可使用,本地客户没有提及社保和纳税要求。
对目前来讲,已成交客户会有部分陷入两难的境地,已经买房,但是后续手续还没有开始办理,被政策限购限贷,后续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目前看有以下几个办法;
1.正常落户:积分也好,人才引进也好,有了本地户口可以购买;
2.单身的选对象时选一位有购房资格的,本地户口或者外地户口有社保或纳税的:
3.正常投社保或者纳税,等12个月以后购房;
对于后市,“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政策细则会陆续出台,需要我们进一步解读和追踪,调控的目的是让市场更为健康和长远的发展,我们继续关注后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