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以房产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为保障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入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招生政策
一、市区居民子女入学(1)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市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属学区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户籍在市区,但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
(2)报名时间和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22日一26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⑤计划免疫证;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3) 严格学位管理
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的办法。具体学校、时间跨度和操作办法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返乡就读
蚌埠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口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申请,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据蚌埠门户了解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中请;没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读中请,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对申请就读的慈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渔民船民子女入学
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渔民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蚌埠市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龙子湖区
蚌山区
禹会区
淮上区
高新区
经开区
小学对口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