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专门对在每年高温月份,给高温工作者的一项补贴政策,那么要是单位没有发高温补贴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如何维权呢?
关于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专门对在每年高温月份,给高温工作者的一项补贴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补贴给高温工作者,如果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和工会组织投诉。
在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谁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分别是:
①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②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因此不是所有职工都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哦!
关于高温工作其他规定
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作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孕妇工作环境不得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工作中暑死亡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你可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或佛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热线12351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