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劳动法到底有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呢?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又该怎么计算?下面是高考查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的知识,欢迎阅读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未休年休假时工资报酬该怎么计算?
a.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即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b.因职工本人原因并经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日工资收入的计算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收入;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的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参考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