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工作计划要点
,全省教师工作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持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队伍支持。
一、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坚持师德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正确舆论导向,集中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引导全省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2.深化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典型事件,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3.制定下发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有关文件。
二、做好《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1.大力宣传《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2.指导各市完成《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实施意见或办法的制定工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做好校长、教师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推动校长、教师专业发展
1.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专业标准,做好开展相关标准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熟知标准,自觉践行标准。
2.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幼儿国培项目和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精选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年均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推动教师学科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市、县(市、区)教师进修校建设,发挥好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功能。
3.做好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市、县教育管理干部、广大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全省骨干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高校新进教师的岗位适应能力,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4.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师队伍岗位设置、招聘补充、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待遇落实等管理职责,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体系。
四、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1.继续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号),健全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2.继续推动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完成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修订评审条件,完善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度。组织做好本年度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指导教师资格中心做好中小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
4.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的评审、复评和考核工作,提高骨干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及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引导促进作用。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6.与高教处共同做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和师范类院校师范生培养工作,与职教处共同做好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若干单项工作,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热点、难点问题
1.做好国家部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和2016届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落实工作,确保履约免费师范生全部就业。
2.实施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做好第八批特岗教师的招聘、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入编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按规定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待遇,按政策兑现其教龄补贴。
4.指导21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做好教师补贴发放工作,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关注、搜集和研究该项政策的其他连锁反映。
5.妥善、及时处置反映教师待遇、师德等方面的信访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化解教师队伍矛盾。
六、处室建设
1.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岗位职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全处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处里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4.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全处同志要深入学校、深入教师,掌握教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倾听教师心声、了解教师诉求、掌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和队伍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关心的重大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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