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 杭州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
受理条件 |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所需材料 |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结婚证(如遗失,必须携带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各2张近期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办理流程 |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
收费标准 | 无 |
提交材料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 |
办理地点 | 详见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
相关政策 |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常见问题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