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江东路569号
南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丹霞路
方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阳市方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化路
西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阳市西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百余南路
镇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阳市镇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城隍庙下街
内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阳市内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菊潭大街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不收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