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离婚必须持有军队团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办理地点
富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富顺县富州大道中段267号,西城壹号对面)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假日除外。周五下午整理档案及政治学习,暂停办理业务)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813-7205990
八、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