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都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三、营业执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