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房贷所需条件
贷款条件:
1、贷款人需要提供担保
2、贷款人需要在乌海市有自己的固定住所
3、贷款人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
乌海银行房贷额度
乌海银行推行的一种个人授信贷款产品,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00万。在乌海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不限笔数、金额大小、期限长短、随时使用贷款资金,随时还款,循环使用,利息按照用户实际使用金额和天数计算,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使用成本。
产品优势:
1、贷款额度高,最高可以贷款1000万
2、还款方式灵活,随时使用贷款资金,随时还款,循环使用
乌海银行房贷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2、个人工作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
4、担保人的相关材料证明
5、乌海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内房资?202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