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晚婚晚育假、生育假的新变化☟
与你切身相关,你必须知道这些!
晚婚晚育假
●原四川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是: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20天,也就是23天。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也就是128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现在,四川拟取消20天晚婚假!
在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四川对本地人口与计生条例进行加紧修改。刚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的50天(20天+30天)的假期。
●影响:
大龄青年结婚 婚假只有三天了
四川原先规定,实行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也就是说,按照原先规定,四川的大龄青年们晚婚可以享受3+20天的婚假。而按照新规定,晚婚假被取消了。这就意味着,大龄青年结婚,婚假天数将只是之前的零头??只有3天了。
生育假
●原四川对生育假的规定是:
晚育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现在,产假增加60天,川妹儿生育假有158天!!!
据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这样说:“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且,生育假、护理假不分一孩二孩,只要合法生育都同等享受。
●影响:
一孩二孩一视同仁,产假都拟定158天
贪心网友算账:产假有望休到188天
2014年底,符合“单独夫妻”的成都市民钟女士生育了第二个宝宝,但当时只休了98天产假,即国家规定的假期。她的问题是,以后生二孩也是延长60天产假吗?新规给出肯定答案,也就是说,不管你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产假都应该休158天。
有“贪心”的网友算了笔账,“好像四川以前还有规定,纯母乳喂养产假增加一个月哒?”若这样算起来,产假则有望休到188天。如果真是这样,用人单位估计要哭晕在厕所了。
微提醒
●社会抚养费继续征收
需要留意的是,提倡二孩并不意味“放任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依然存在。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与原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
不过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也有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