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来,“全面二孩政策”、“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关键词紧抓着不少人的心。近日,该草案正式通过并即刻生效。
本溪市卫生计生委本着全心全意为山城百姓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新条例,就此开启本溪人“婚假10天、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的新模式。
新条例亮点多 “走失”的7天假期又回来了!
还记得当初知晓取消晚婚假期时痛心疾首的心情吗?当大家刚刚开始接受现实的时候,好消息就这么突然来了!“婚假10天、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除了这些“吸睛点”外,新条例还有这些亮点!
1、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婚假的奖励待遇对象
保留了婚假待遇,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
2、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生育假的奖励待遇对象
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3、再生育情形适用家庭更广泛
照顾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揭秘”全面两孩相关政策 遇到问题不再挠头
虽然全面两孩政策从今年年初已经实施,但是依旧有很多困惑和疑问困扰着想生二孩的人们。
1、辽宁啥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再生育子女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所在省再生育规定不一致,应执行哪一方的规定?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生育服务管理规定让生育不再“迷糊”
新条例出台后生育登记有没有变化,生育两个孩子需不需要审批,如何审批……一系列的相关问题是不是让人很头疼?
1、生育两个孩子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条例》明确了夫妻在生育两孩以内的生育自主权。
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
2、怎么进行生育登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实行免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实行审批,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3、怎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符合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再生育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调整再生育审批权。现行条例规定,经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为落实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的要求,将再生育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实现放管结合,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要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4、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吗?
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5、2016年1月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