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
长期以来,不文明养犬给市民带来的困扰,由来已久,也经常见诸报端。小区散步,一不留神踩上宠物狗的粪便;犬吠声大,邻居不堪其扰;不拴狗绳,惊吓到儿童……诸如此类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不快,很多人都遭遇过。偶尔,小麻烦还会升级为激烈的冲突。去年,市人民路美中城小区,我市一名男孩的脸部被小狗咬伤,医院鉴定为三级伤,事件一出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和呼吁。
“很多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人,总觉得养狗是个人喜好,他人无权干涉。狗养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是个人的事,但狗一旦进入公共空间,就不是个人问题了!”对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市民王先生拍手称赞,文明养犬,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希望多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人以文明养犬为荣,以不文明养犬为耻。
采访中,也有市民认为,“文明养犬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再多的倡议也不如加上刚性规定,比如小区内不允许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一旦发现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市民冯女士说,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首先就当从养狗人入手。
对于《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和《文明养犬倡议书》的出台,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养狗人士。家住人民路金山东方花园小区的孙大爷养狗有近10年时间了,“此前没有养狗的时候自己看到别人遛狗也感觉害怕,所以特别理解。”孙大爷说,有了相关管理规定后,咱就好好遵守,大家一起行动倡导文明养犬新风。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2、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
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3、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4、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5、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6、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7、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畜牧)、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2607125、市农业农村局8382938、市房产管理中心8795339。
9、本通告自登报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