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的,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流程
一、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评估。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4、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5、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7、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9、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均可以到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二手房卖房人身份证、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8、借款申请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注: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60万元,两人为80万元;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3、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一人为85万元,两人为10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二、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