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标准: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江西省居住证:
1居住半年以上;2、有合法稳定就业;3、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者满足其一)
1、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申请办理流程:从受理到领证只需3天
1、材料齐全
向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条件或者连续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
填写申领表并递交材料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行政时间内地点:派出所流动人口办公室
2、必须准备的物品
提前准备好2张近期1寸彩色相片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特别提醒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即可前去领取居住证,不再另行通知。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4、信息补充:每年要签注一次
5、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起始时间需为半年以前)。
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6、签注制度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