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三、基金运作
每年将回乡创业基金注入经办“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1:5的存贷比例,比照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对经审核确定的创业项目,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财政部门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企业或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贴息资金,由自治区及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
(一)个人贷款。对银川市,自治区财政承担40%、银川市承担60%;对其他川区市县,自治区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对山区市县,自治区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二)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25%”。
四、实施步骤
(一)初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创业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二)复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审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商务、金融局等部门(单位)对提交的放贷名单进行审定。
(四)放贷。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将审定的放贷名单提交经办商业银行,由其按照放贷规定和程序发放贷款。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宁夏就业创业出优惠新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消息,宁夏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力促进就业、积极推进创业推出了一揽子优惠补贴政策。该《意见》是宁夏自2008年实施全民创业工作以来,推动就业与创业工作层次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今年宁夏主要以“大力促进就业”“积极推进创业”“切实强化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推出多条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宁夏从创业平台的孵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等就业创业内容给出了具体的补贴及鼓励政策。
“根据文件要求,自治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提高了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自治区人社厅创业与就业促进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提高贷款额度,自治区提供了降税、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共计16条。
根据《意见》要求,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此外,《意见》中还涉及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若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若符合相关要求,即可享受社保补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宁夏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1月?6月,全区新增就业5.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75.3%,同比增长3.4%;城镇登记失业率4.02%,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