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享这些优惠
【税收优惠】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租金补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不超过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资金扶持】
继续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
【贷款担保】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或担保机构,降低贷款的反担保准入门槛,促进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
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将达到26.6万人。如此庞大群体怎样顺利实现就业?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们实现创业或者到基层一线去工作,今年高校还将建立起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方便落户
简化就业手续
为了免去毕业生们“落户”的后顾之忧,《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
今年起,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另外,为毕业生找工作,省里还将推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其招聘信息公开不少于7天,招聘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通知》还强调,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就业挂钩。